碳关税立法在欧洲议会ldquo一读
提要:欧洲议会刚刚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一读”文本,这是针对去年7月欧委会公布的“立法草案”的正式修正意见,是碳关税立法的重要进展。
本文对比了欧洲议会的修正意见与欧委会“立法草案”的重要不同之处。刚刚,欧盟的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欧洲当地时间6月22日下午3:40(北京时间晚9:40),欧洲议会全体表决通过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一读”文本,这是针对去年7月欧委会公布的“立法草案”的正式修正意见。
今天的投票原本应该在两周前进行。但是那次投票因为戏剧性的变故被取消了。今天的投票基本上扫除了上次变故给CBAM立法进程蒙上的阴影。现在,参与立法的三方——欧委会、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方案都摆在了桌面上,进行“三方会谈”的条件已经具备。
与欧委会一年前拿出的“立法草案”相比,欧洲议会今天通过的修正方案有很大变化。最重要的是,碳关税的起征日期向后推迟了一年——从年起征。这是欧洲内部各种势力妥协的结果,对中国的相关行业出口是个利好。但也不全是利好。欧洲议会的方案扩大了CBAM的产品范围,增加了有机化学品、塑料、氢和氨,还把进口产品的间接排放(用电排放)纳入了征税范围。后面这两条使得CBAM一下子有了“牙齿”。
因为投票刚刚结束,所以现在还看不到整合的正式文本。笔者暂根据欧洲议会的投票结果和投票前公布的修正意见(相当于候选人名单),归纳一下欧洲议会的CBAM方案与欧委会方案的重要不同之处。等到整合的正式文本公布后,不排除有稍作更正的可能。
一、重要变化
二、其他比较重要的变化
三、来龙去脉和后续发展
年7月14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碳关税的“立法草案”,这是进入立法程序的第一步。这个“立法草案”同时提交给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进行审议。首先由欧洲议会进行“一读”,或全盘接受,或提出修正意见。今天通过的“一读”文本就是欧洲议会对欧委会“草案”的修正意见。接下来,将由欧盟理事会对欧洲议会的意见进行“一读”。如果理事会全盘接受欧洲议会的意见,则法案即告通过。否则,理事会将形成自己的修正意见并反馈给欧洲议会。这就会引出“二读”甚至“三读”。
在实践中,由于立法程序过于复杂和冗长,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往往采用非正式的“三方会谈”(Trilogue)方式,以期达成共识,促成立法提案尽可能在一读或二读阶段通过。
关于欧委会的CBAM方案的详细解读,请见:谨慎地创造游戏规则——欧盟最新“碳关税”法案详解此前,在今年3月15日,当欧洲议会尚未形成“一读”意见时,欧盟理事会就已经拿出了一个“总体路径”(Generalapproach)。通过这个文件,欧盟理事会已经表明了它的基本态度,并传递给了欧洲议会。现在这三方都形成了各自的CBAM方案。欧盟理事会基本上接受了欧委会的方案,而欧洲议会则对欧委会的方案有较大修改。接下来要看他们能否通过“三方会谈”形成一个都能接受的方案。从现在到完成立法还有一段路要走。预计整个立法程序会在年底之前完成。
CBAM立法的时间线四、说说CBAM的碳足迹
欧盟正在制定的碳关税措施是世界上第一个针对产品的碳含量而采取的贸易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它理应被高度重视。但是,CBAM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并且它的具体方案还没有最终敲定。目前某些文章存在对CBAM的产品范围和排放范围不问究竟,对其影响过度渲染的问题。
更令人皱眉的是,目前存在一种误导,说企业为了应对CBAM应当计算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从摇篮到坟墓”)碳足迹。这是不对的。欧委会去年在产品环境足迹(PEF)培训中明确表示,CBAM的碳含量计算并不采用全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方法学。说白了,欧盟要求的CBAM碳足迹没有那么复杂。
这里力求准确表述以避免歧义——如果单纯是为了应对CBAM而计算产品的碳含量,也就是未来会被征收碳关税的那部分碳排放,肯定用不着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从摇篮到坟墓、LCA、PEF、PEFCR、PCR、EPD这些方法。为什么?因为此碳足迹非彼碳足迹。CBAM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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